尊敬的电力客户: 根据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》(冀发改能价[2021)1548号)要求,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。 一、实施范围 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(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)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,其中,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。 二、优化时段划分 夏季:(6、7、8月) 低谷:0-7时、23-24时; 平段:7-10时、12-14时、18-19时、21-23时; 高峰:11-12时、14-17时;19-20时; 尖峰:10-11时、17-18时、20-21时。 冬季(每年11月-12月及次年1月份) 低谷:0-7时、23-24时; 平段:7-8时、9-10时、11-14时、20-23时; 高峰:8-9时、10-11时、14-17时、19-20时; 尖峰:17-19时。 其他季节(每年2-5月及9-10月) 低谷:0-7时、23-24时; 平段:7-9时、12-15时、18-19时、21-23时; 高峰:9-12时、15-18时、19-21时。 注: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,可动态调整。 三、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,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%;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始终践行“人民电业为人民”的企业宗旨,全力以赴好供电优质服务。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、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。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