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

发布日期: 2021-12-03 信息来源: 岳强

为充分履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义务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更好地保障广大电力客户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》、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公司编制了《企业信息公开指南》供广大客户查阅、参考。

我公司信息公开内容若有变化,将在公司门户网站及时更新。

一、公开的原则和分类

我公司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: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。主动公开是指我公司主动将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等要求的信息公开;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查后公开。

二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信息分类

1.企业基本情况

2.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

3.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

4.供电质量及“两率”情况

5.停限电有关信息

6.供电法规及相关规定

7.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

8.用户受电工程信息

9.可开放容量信息

10.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我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地址为公司门户网站,受理点为我公司营业场所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,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 10 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按照规定实施。

三、依申请公开

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,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,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。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日均可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。

受理机构: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营销部

受理时间:工作日时间  8:30-12:00,14:00-17:30

电话:0313-8697380

地址:张家口市桥东区五一路123号

邮编:075000

(二)申请方式

向我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,须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在我公司受理机构领取,或直接在网站下载,复印有效。

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公司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公司申请获取信息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。

(三)申请处理

我公司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,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

我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 7 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因特殊原因,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我公司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 15 个工作日。

对申请公开的信息,我公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
1.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。

2.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,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。

3.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4.供电企业已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供电企业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。

(四)收费标准

根据有关规定,向我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的,我公司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四、监督和保障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拨打电力服务热线 95598 或能源监管热线12398进行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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